公告日期:2021-04-26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槐柏树街 2 号)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
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 6 号卓著中
心 10 层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签署日: 年 月 日声明
发行人全体管理委员会成员、经营层成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
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
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20 年 9 月 30 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10,222.12
亿元(合并报表口径),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为 5,123.16 亿元;发
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54.2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一年利息的 1.5 倍。 本期
债券的发行及上市安排见发行公告。
二、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审计后,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
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等各项指标,符合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三、由于市场利率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国家实行的经济政策、金融政策
以及国际环境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市场利率水平的波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由于本次公司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
动使本次公司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四、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若受国家政策法规、
行业及市场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发行人未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
资金,可能将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若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偿付本期
债券的本息,债券持有人亦无法从除发行人外的第三方处获得偿付。
五、 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
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
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六、经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spc,
本期债券的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spc,评级展望稳定。 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
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考虑到信用评
级机构对发行人和本期债券的评级是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如果未来信用评级机
构调低对发行人主体或者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期债券的市场价格将可能随之
发生波动从而给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七、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评级机构评级制度相关规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 评级机构将在
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
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
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在跟
踪评级期限内, 评级机构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
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
评级机构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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