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5-11
债券代码: 188084.SH 债券简称: 21 两江 01
债券代码: 188471.SH 债券简称: 21 两江 02
债券代码: 188706.SH 债券简称: 21 两江 0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
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 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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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相关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债券简称: 21 两江 01, 债券代码: 188084.SH)、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债券简称: 21 两江 02, 债券代码: 188471.SH) 和重庆两江新区开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债券
简称: 21 两江 03, 债券代码: 188706.SH)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
现就各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发行人董事、 财务总监发生变动
( 一)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两江新区管委会《 关于段虹、 许志琼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渝两江管
〔 2021〕 76 号), 段虹同志任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经公司
2021 年第 30 次董事会研究决定, 段虹同志任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 财务总监。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丁登奎
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渝两江管〔 2022〕 33 号), 免去丁登奎同志重庆两江开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经公司 2022 年第 5 次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免去丁登
奎同志两江投资集团董事职务。
截至发行人《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发生变动的公
告》 出具日, 丁登奎同志不再担任两江投资集团董事, 新任董事尚未任命, 公司
董事数量合计为 4 位, 低于公司章程要求。
( 二)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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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变动已履行相关程序, 丁登奎同志原有职务暂由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代为履行, 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 一)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1、 皮拉图斯飞机维修工程委托贷款纠纷案
2014 年 12 月 23 日, 原告重庆两江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
公司, 以下简称“两江航投集团”) 作为委托人、 被告皮拉图斯飞机维修工程( 重
庆)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皮拉图斯重庆公司”) 作为借款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北滨路支行( 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作为贷款人及受托人签订了《 委托贷
款借款合同》, 约定: 原告委托华夏银行向被告发放委托贷款 120,000,000 元; 贷
款期限为 106 个月; 贷款年利率为 6.15%, 委托贷款分次还清; 被告未按合同约
定期限清偿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 原告有权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
委托贷款且有权按照年利率 9.225%计收逾期利息及复利。 除上述约定外, 该合
同还约定了其他相应内容。
2015 年 1 月 5 日,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 抵押合同》 及补充协议, 约定: 被
告提供自有土地及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为前述《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提供抵押担
保。 上述抵押合同签订后, 双方就抵押事宜办理了抵押登记。
上述合同签订后, 原告按约向被告发放了 120,000,000 元贷款。 但被告仅支
付了截止 2015 年 12 月 20 日的利息 7,154,500 元, 而对其后的利息未再支付, 也
未归还借款本金, 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原告认为, 原告、 被告及华夏银行三方签订的《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系各方
的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合法、 有效, 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被告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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