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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11 11:53:00 股吧网页版
18808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11

债券代码: 188084.SH 债券简称: 21 两江 01

债券代码: 188471.SH 债券简称: 21 两江 02

债券代码: 188706.SH 债券简称: 21 两江 0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

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5 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人”或“ 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1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相关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债券简称: 21 两江 01, 债券代码: 188084.SH)、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第二期)( 债券简称: 21 两江 02, 债券代码: 188471.SH) 和重庆两江新区开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三期)( 债券

简称: 21 两江 03, 债券代码: 188706.SH)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

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

现就各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发行人董事、 财务总监发生变动

( 一)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两江新区管委会《 关于段虹、 许志琼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渝两江管

〔 2021〕 76 号), 段虹同志任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经公司

2021 年第 30 次董事会研究决定, 段虹同志任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董事、 财务总监。

根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 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丁登奎

等同志任免的通知》( 渝两江管〔 2022〕 33 号), 免去丁登奎同志重庆两江开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经公司 2022 年第 5 次董事会议研究决定免去丁登

奎同志两江投资集团董事职务。

截至发行人《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发生变动的公

告》 出具日, 丁登奎同志不再担任两江投资集团董事, 新任董事尚未任命, 公司

董事数量合计为 4 位, 低于公司章程要求。

( 二)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2

上述人员变动已履行相关程序, 丁登奎同志原有职务暂由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代为履行, 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 仲裁)

( 一)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1、 皮拉图斯飞机维修工程委托贷款纠纷案

2014 年 12 月 23 日, 原告重庆两江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人子

公司, 以下简称“两江航投集团”) 作为委托人、 被告皮拉图斯飞机维修工程( 重

庆)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皮拉图斯重庆公司”) 作为借款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重庆北滨路支行( 以下简称华夏银行) 作为贷款人及受托人签订了《 委托贷

款借款合同》, 约定: 原告委托华夏银行向被告发放委托贷款 120,000,000 元; 贷

款期限为 106 个月; 贷款年利率为 6.15%, 委托贷款分次还清; 被告未按合同约

定期限清偿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 原告有权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

委托贷款且有权按照年利率 9.225%计收逾期利息及复利。 除上述约定外, 该合

同还约定了其他相应内容。

2015 年 1 月 5 日, 原被告双方签订了《 抵押合同》 及补充协议, 约定: 被

告提供自有土地及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为前述《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提供抵押担

保。 上述抵押合同签订后, 双方就抵押事宜办理了抵押登记。

上述合同签订后, 原告按约向被告发放了 120,000,000 元贷款。 但被告仅支

付了截止 2015 年 12 月 20 日的利息 7,154,500 元, 而对其后的利息未再支付, 也

未归还借款本金, 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原告认为, 原告、 被告及华夏银行三方签订的《 委托贷款借款合同》 系各方

的真实意思表示, 内容合法、 有效, 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被告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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