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9
债券代码:188084.SH 债券简称:21 两江 01
债券代码:188471.SH 债券简称:21 两江 02
债券代码:188706.SH 债券简称:21 两江 03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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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皮拉图斯飞机维修工程委托贷款纠纷案
(一)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诉讼受理时间:2019 年 8 月 12 日
2、诉讼受理机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3、当事人:原告为重庆两江航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江航投集团”),被告为皮拉图斯飞机维修工程(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皮拉图斯重庆公司”)
4、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5、诉讼标的:皮拉图斯重庆公司委贷本金 120,000,000 元及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20 日的利息 7,503,000 元及自 2016 年
12月21日起以12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225%为标准计算至本清为止的逾期利息
6、事实和理由
2014 年 12 月 23 日,原告两江航投集团作为委托人、被告皮拉
图斯重庆公司作为借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滨路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作为贷款人及受托人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委托华夏银行向被告发放委托贷款 120,000,000元;贷款期限为 106 个月;贷款年利率为 6.15%,委托贷款分次还清;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清偿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原告有权停止发放委托贷款并有权提前收回委托贷款且有权按照年利率 9.225%计收逾期利息及复利。除上述约定外,该合同还约定了其他相应内容。
2015 年 1 月 5 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及补充协议,
约定:被告提供自有土地及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为前述《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上述抵押合同签订后,双方就抵押事宜办理了抵押登记。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发放了 120,000,000 元贷款。
但被告仅支付了截止 2015 年 12 月 20 日的利息 7,154,500 元,而对
其后的利息未再支付,也未归还借款本金,原告多次催收未果。
原告认为,原告、被告及华夏银行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逾期支付利息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原告有权依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委托贷款,并要求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同时,原告有权就被告提供抵押担保的抵押物享有相应的优先受偿权。
(二)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被告皮拉图斯重庆公司不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情况如下:
1、诉讼受理时间:2020 年 5 月 19 日
2、诉讼受理机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3、上诉方(原审被告):皮拉图斯重庆公司
4、被上诉方(原审原告):两江航投集团
5、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两江航投集团的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由两江航投集团负担。
(三)诉讼、仲裁结果情况
1、诉讼判决时间:2020 年 7 月 2 日
2、判决法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3、诉讼判决结果:皮拉图斯重庆公司向两江航投集团偿还借款本金 12000 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两江航投集团对皮拉图斯重庆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组团V分区V4-1/01的抵押物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借款本金以及以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确定的计算方式计算的利息和逾期利息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诉讼、仲裁执行情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本案的执行申请,摇号选定本案评估及拍卖机构。由于涉案拟拍卖的地上构筑物为在建工程,未办理竣工结算,难以取得施工资料,评估机构无法推进评估工作。
2020 年 12 月 23 日,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已向法院提
交申请,强制要求皮拉图斯重庆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但据评估公司反馈,对方单位补充资料后仍存在资料缺失,无法完成评估工作。在评估机构告知公司已经将本案资料退回给法院,2021 年 3 月一中院根据程序确定新的评估机构重庆谛威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4 月评估机构于对案涉土地现场进行了初步勘查并搜集梳理评估资料;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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