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8
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系由余姚市国有资产
管理局批准,由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于 2001 年 4 月 17 日在余姚市成立。
2013 年 7 月 18 日,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编号余政发[2013]第 102 号文件,余姚市人民政
府组建余姚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将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无偿划拨给余姚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将余姚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余姚城投集团有
限公司。2018 年 2 月 9 日,余姚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25 日,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号为余政办函[2014]150 号文件同意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 15 亿元。至此,本公司注册资本 18 亿元人民币。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330281728094679M。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军军。
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2 号南雷大厦十七楼。
公司经营期限:2001 年 4 月 17 日至长期。
公司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旅游景区管理,道路维护,绿化养护,停车场管理,广告的设计、代理、制作、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母公司: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余姚市舜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 2023 年修订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披露规定编制。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针对金融工具减值、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等交易或事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之(十)、附注三之(十六)、附注三之(十九)。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并以之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四)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涉诉或预计无法收回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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