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26
债券简称:H21 富通 1 债券代码:188049.SH
债券简称:H22 富通 1 债券代码:137953.SH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富通集团有限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措施
决定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 200 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 F12 栋)
2025 年 6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受托管理人”)编制。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1、债券名称: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1 年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 富通 01(后改为“H21 富通 1”)
3、发行总额:3.00 亿元
4、债券期限(发行时):3 年,附第 2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
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7%
6、债券余额:2.9970 亿元
7、到期兑付日:2026 年 4 月 26 日(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调整)
(二)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名称:富通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 富通 01(后改为“H22 富通 1”)
3、发行总额:5.00 亿元
4、债券期限(发行时):2 年。
5、票面利率:6.90%
6、债券余额:5.00 亿元
7、到期兑付日:2025 年 8 月 8 日(经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调整)
二、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富通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5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有关情况具体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富通集团有限公司、王建沂、王春仙:
经查,富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债
券 2024 年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222 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王建沂作为你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春仙作为你公司负责信息披露的主管人员对上述违规情形负有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2 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和王建沂、王春仙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尽快披露公司债券 2024 年年度报告,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在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在积极推进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尽快出具 2024 年年报。
三、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可能会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仍未出具 2024 年年度报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上述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沟通,督促发行人抓紧推进审计工作并履行年报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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