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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4-14 21:39:27 股吧网页版
188029: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4-14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 17 号)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签署日期: 2021 年 4 月 14 日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2020 年 7 月 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22 号”文注册同意,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人将根据市场等各方面情况

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属于本次债券根据“证监许可[2020] 1422 号”

文注册额度内的第三期发行,首期已发行 6.50 亿元, 第二期已发行 7.00 亿元,

本期发行规模不超过 6.50 亿元(含 6.50 亿元)。

2、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

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

末的净资产为 4,751,218.43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

径股东权益合计数);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48.32%。本期债券上市前,

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37,339.13 万元(2017 年、

2018 年及 2019 年经审计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

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本期债券发行及挂牌上市安排请参见发行

公告。

3、本期债券不提供担保,亦没有采取抵押、质押等增信措施。

4、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 本期债

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

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

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5、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由发行人和

簿记管理人根据利率询价确定利率区间后,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本期债券品

种一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

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

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

利率不变。本期债券品种二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固定不变。

6、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

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T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 ”)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

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8、网下发行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询

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

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

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

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人不操纵发行定

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

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

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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