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7 18:19:15 股吧网页版
188011:关于召开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7


证券代码:188011 证券简称:21筑城02

关于召开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持有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于2025年1月3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88011

(三)证券简称:21 筑城 02

(四)基本情况: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发行人”或“贵阳城投”)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本期债券”或“21 筑城 02”)
起息日为 2021 年 8 月 18 日,债券发行规模为 12.80 亿元,当前
余额为 0.37 亿元,期限为 5 年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投资
者回售选择权和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发行时票面利率为 6.00%,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发行人将票面利率下调至2.00%。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贵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

(四)召开时间: 2025年1月3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年1月3日 至 2025年1月3日

(六)召开地点:本次会议不设现场会议地点

(七)召开方式:线上

本次会议采用非现场形式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3日下午14:00。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会议采用通讯方式书面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债券持有人应于会议召开日2025年1月3日20:00前将表决票以扫描件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会议召集人指定邮箱zhongzhiguang@guosen.com.cn,以指定邮箱收到邮件时间为准。如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电子邮件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投
票结果为准,最后一次有效投票以电子邮件系统时间孰后认定。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表决的,需在会议召开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原件邮寄到指定地址(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29层,钟志光,18566758725)。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2025年1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债券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并在债券持有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2、债券受托管理人;3、发行人;4、见证律师;5、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可以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1: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一。

同意72.97%,反对0.00%,弃权27.03%

通过

议案2:关于新增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二。

同意72.97%,反对0.00%,弃权27.03%

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持有人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持有本期
债券0.27亿元,占总表决权的72.97%,达到本期债券总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关于会议召开的人数要求,本次持有人会议有效。

五、其他



六、附件

附件一:议案1:关于豁免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等相关要求的议案

附件二:议案2:关于新增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议案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