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14
债券简称:21 中豫 02 债券代码:185032.SH
债券简称:22 中豫 01 债券代码:185236.SH
债券简称:22 中豫 02 债券代码:185653.SH
债券简称:22 中豫 03 债券代码:185950.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2022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资控股”、“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公司债券
“21 中豫 02”“22 中豫 01”“22 中豫 02”“22 中豫 03”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
照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以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发生变更的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事项
1、本次变更的背景及具体情况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管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出资人职责移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厅文[2021]20 号)的要求,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的出资人职责由河南省财政厅移交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河南省国资委”)履行。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省管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豫国资文[2021]95 号),相关企业需修改公司章程中涉及履行注资人职责机构的条款,并严格履行修改公司章程的内部决策程序,提前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修改后的章程符合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国资委关于中原豫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豫国资企改[2021]9 号),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已取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复,公司章程自批复印发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的变更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后续将及时披露本次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与变更前后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自负盈亏、独立运作。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出具日,公司变更前后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董事发生变更的事项
1、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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