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6-10
债券代码:185948.SH 债券简称:22 特房 0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10 日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特房”、“特房集团”、“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注册及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3652 号),同意发行人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40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项下,发行人发行了厦门经济特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简称“22 特房 03”)。
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就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了《厦门经济特区房地
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2025 年 5 月 29 日及 6 月 3 日,发行人的母公司厦门轨道建设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轨道”)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材料两
份,案号分别为(2025)津 01 民初 68 号及(2025)津 01 民初 70 号,发行人已
知晓上述案件情况。
2、诉讼审理机构
(2025)津 01 民初 68 号和(2025)津 01 民初 70 号审理机构均为天津市第
一中级人民法院。
3、各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及其法律地位
(2025)津 01 民初 68 号和(2025)津 01 民初 70 号的当事人信息如下:
(1)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
(2)被告:天津海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滨投资”)、厦门特房、Shimao Group Holdings Limited 世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集团”)、天津启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航投资”)、天津远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航投资”)、天津滨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北投资”)、天津市中澳成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澳成功”)、厦门轨道。
4、案件的基本情况
(1)(2025)津 01 民初 68 号
1)诉讼案由
海滨投资为“月沙湾一二组团”项目开发建设需要,于 2020 年 2 月与民生
银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约定民生银行向海滨投资提供借款人民币壹拾叁亿捌仟万元整(¥1,380,000,000.00)。合同签订后,民生银行于 2020 年 3月向海滨投资放款肆亿贰仟万元整(¥420,000,000.00)。合同履行过程中,海滨
投资于 2021 年 3 月归还本金 13,100 万元,并经多次与民生银行签署借款变更协
议或展期协议,对所欠利息、罚息延期支付,并对借款期限达成展期至 2025 年7 月 10 日(含本日)。
对上述借款,海滨投资及滨北投资以其资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厦门特房、世茂集团、启航投资、远航投资、滨北投资、中澳成功依约提供保证担保。
现民生银行主张,根据《借款展期协议》约定,海滨投资应于展期后每季度至少还款一次且累计还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展期后至今海滨投资并未按约定归还本金,已严重违约,故起诉要求海滨投资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及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责任。
2)诉讼请求
①判令被告海滨投资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 289,000,000 元,和计
算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的贷款利息人民币 75,364,376.39 元、罚息 4,135,562.28
元;支付自 2025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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