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电力工业部电政法[1996]907 号文批准,由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集团公司独
家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6155710107,于 199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建”)换股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葛洲坝”或“本公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合并”),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能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吸收合并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2757 号)。根据本次合并的
方案,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提出了关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申请。2021 年 9 月 9 日,经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上交所
决定对葛洲坝股票予以终止上市。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拾陆亿零肆佰柒拾柒万柒仟肆佰壹拾贰圆整,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总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 558 号。
(二)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类,主要经营活动为:按国家核准的资质等级范围、全过程或分项承包国内外、境内国际招标的水利水电、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堤防、桥梁、隧道、机场、公路路基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输电线路、机电设备制作安装和其他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安装,船舶制造修理,低压开关柜制造,电力
工程施工;上述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的劳务人员;公路、铁路、水务、水电、城市公用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分布式能源系统、储能、储热、制冷、发电机组、三维数字设备、机电一体化设备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与服务;环保业务;生产销售和出口水泥;建筑安装设备的购销和租赁;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及工程的投资开发;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农林牧渔产品、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销售;煤炭批发经营,金属结构压力容器制作安装,运输及旅游服务(限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普通货运(限分公司经营)。
本公司主要业务板块为工程建设、工业制造、投资运营和综合服务等。
(三)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中国葛洲坝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
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确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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