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31
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1. 历史沿革
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由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由
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于 2001 年 4 月 17 日在余姚市成立。
2013 年 7 月 18 日,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编号余政发[2013]第 102 号文件,余姚市人民政府组
建余姚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将余姚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下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无偿划拨给余姚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将余姚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余姚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9 日,余姚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25 日,余
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号为余政办函[2014]150 号文件同意余姚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金 15 亿元。至此,本公司注册资本 18 亿元人民币。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军军。
本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28094679M
本公司住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 2 号南雷大厦十七楼。
本公司营业期限:2001 年 4 月 17 日至--。
本公司母公司是:宁波舜建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最终控制方是:余姚市舜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所处行业
本公司所处的行业为城市建设开发。
3. 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城市建设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旅游景区管理,道路维护,绿化养护,停车场管理,广告的设计、代理、制作、发布。(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等)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从事城市建设开发、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资质三级),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旅游景区管理、拍卖业务、工程检测、照明工程安装、维修、粮食收储等。
(二)本期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2 年度 1-6 月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6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
益”。依据子公司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与余姚市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合并协议,两公司合并,合并方式为: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吸收余姚市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存续,余姚市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解散注销,余姚市第二自来水有限公司的资产归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所有,所有债权债务由余姚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承继。本公司本期未发生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2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度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
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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