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债券代码: 185895.SH 债券简称:22新钢01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一)原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无(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原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为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于本公司并履行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文)的相关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国有企业因业务
需要拟继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超过8年的,应当综合考虑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股东 评 价 、监 管部门意见等情况,在履行法人治理程序及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根据前述文件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独立性,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
三、新任中介机构情况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081978608B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新任中介机构资信和诚信情况
中审众环最近三年未受到影响其提供审计服务资格的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具备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不存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况。
本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五、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变更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相关工作的移交手续。
六、原会计师事务所停止履职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开始履职时间
原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协议聘期到期之日止,新任中介机构履职时间自公司与中审众环签订协议之日起。中审众环已按照约定事项开始履行公司财务审计职责。
七、影响分析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正常业务变动,对本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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