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6-27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2022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路128号前海深
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自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在本受托管理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释义部分与《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年度报告》相同。
第一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华泰联合证券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与发行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债券受托管理期内,受托管理人履职基本情况如下:
1、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年度报告》。
2、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注册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经核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注册用途一致。
3、督促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
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每次付息前20个工作日,提前督促发行人准备付息资金;并督促发行人将付息资金按时转至专项偿债账户,并取得转账凭证确认;督促发行人提前3个工作日将付息资金自专项偿债账户转至中证登指定账户,并取得转账凭证确认。
4、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情况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督促发行人自查工作
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主动开展自查工作,由发行人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了自查报告。
7、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人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保持与发行人的沟通交流。
第二节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5月9日,目前注册资本370,478.09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液化气体、压缩气体、易燃液体(煤焦油、煤焦酚、粗苯、煤焦沥青、焦化萘、蒽油、洗油、硫磺、氧、液氧、氮、液氮、氩、液氩)(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和车辆)、安装和维修;进出口贸易;房屋建筑、安装、维修;仓储租赁业;互联网服务;农业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是江西省的大型钢铁生产企业,通过控股子公司经营钢铁冶炼、金属制品制造、特钢制造和铁矿石采选等主要业务,产品品种包括热轧薄板、冷轧薄板、中厚板材、棒材、线材及金属制品等。
1、钢铁板块
公司主要原燃料采购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模式,新钢集团相关部门根据市场资源情况及生产技术大纲制定采购的年度和月度计划,并根据产品排产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新钢集团的钢铁主业资产经过了三轮持续技术改造,主要生产装备实现了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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