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8-31
南京市建邺区高新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中期报告
(2022 年)
二〇二二年八月
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中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重大风险提示
1、部分资产使用权受限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包括:(1)其他货币资金 2.11 亿元为保证金;(
2)存货科目中因借款抵押的受限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合计 1.00 亿元;(3)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中因借款抵押的受限资产账面价值为 23.13 亿元。上述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26.24 亿元。若发行人的到期借款出现短暂的流动性困难,发行人拥有的受限资产将会在抵押金额内优先偿还借款,届时会对存续期债券的偿付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2、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92,054.30 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
值为 23,784.87 万元。如果发行人的应收款项出现坏账而无法收回,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整体资产的流动性,可能会给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3、集中支付风险
发行人科技载体建设前期支出为土地、规划、设计、规费和招投标等相关费用,该部分支出主要由发行人自有资金承担。科技载体建设阶段,发行人与施工方或第三方签订关于科技载体的垫资建设协议,建设过程中先由施工方或第三方对工程进行垫资建设,待项目建设完工后,再由发行人分期支付建设款。与此同时,当科技载体建设完成到一定进度后,发行人通过获得一定的外部融资以弥补资金缺口。施工方或第三方的建设款以及外部融资主要通过公司的科技载体销售收入和科技载体出租收入来偿还。若发行人科技载体销售收入和科技载体出租收入不足,或未来发行人需要集中支付第三方或施工方所垫资金,则可能会造成发行人的流动性风险。
目录
重要提示......2
重大风险提示 ...... 3
释义...... 5
第一节 发行人情况 ...... 6
一、 公司基本信息...... 6
二、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6
三、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变更情况...... 7
四、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7
五、 公司业务和经营情况...... 8
六、 公司治理情况...... 10
第二节 债券事项 ......11
一、 公司信用类债券情况...... 11
二、 公司债券选择权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18
三、 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18
四、 公司债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8
五、 公司信用类债券报告期内资信评级调整情况...... 20
六、 公司债券担保、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情况...... 20
第三节 报告期内重要事项...... 22
一、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 22
二、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2
三、 合并报表范围调整...... 22
四、 资产情况...... 22
五、 负债情况...... 23
六、 利润及其他损益来源情况...... 24
七、 报告期末合并报表范围亏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 25
八、 非经营性往来占款和资金拆借...... 25
九、 对外担保情况...... 26
十、 关于重大未决诉讼情况...... 26
十一、 报告期内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变更情况...... 26
十二、 向普通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26
第四节 特定品种债券应当披露的其他事项...... 26
一、发行人为可交换债券发行人...... 26
二、发行人为非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 26
三、发行人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 26
四、发行人为其他特殊品种债券发行人...... 26
五、其他特定品种债券事项...... 26
第五节 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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