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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06 17:48:54 股吧网页版
185849: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06


证券代码:185849 证券简称:22建材Y4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2022年6月9日发行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公司已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过了特别决议案,批准由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代表公司提出有条件现金要约(以下简称“要约”),以现金按每股H股4.03港元的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最多841,749,304股H股,以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5年2月19日下午四时整,公司已接获合共1,337,966,436股H股的有效接纳,高于要约项下的最高数目(即841,749,304股H股),占公司2025年2月19日已发行股份约15.86%及已发行H股约29.35%。于2025年2月19日,所有条件已获达成,而要约在所有方面已成为无条件。本次股份回购并注销之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434,770,662元减少至7,593,021,358元,减资
金额为841,749,304元。鉴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导致累计的减资金额低于本期债券发行时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及《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85849

(三)证券简称:22 建材 Y4

(四)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2、债券
期限:3+N 年期,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
为 1 个周期。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3、发行规模:人民币 10 亿元,债券余额 10 亿元;4、票面利率:3.05%;5、起息日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9 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
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每年的 6 月 9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利率计算复息);6、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5年2月26日

(四)召开时间: 2025年2月27日 至 2025年3月5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5年2月27日 至 2025年3月5日

(六)召开地点:线上

(七)召开方式:线上

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即2025年3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详见下文中信证券联系方式)。电子文件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记
录时间为准,邮寄或者快递文件送达时间以受托管理人工作人员签收时间为准。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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