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01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注册金额 不超过 3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日期:2022 年 5 月 30 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30 亿元(含 3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40 号注册。
发行人本次债券将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本期拟发行的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 15 亿元(含 15 亿元)。
2、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1)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2 年,以每2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2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
本品种债券;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重新定价周期,
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2)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或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3)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4)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则
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5)初始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第
1 个计息年度至第 M 个计息年度,品种一 M=2,品种二 M=3)内保持不变。首
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其中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并在后续重置票面利率时保持不变。
(6)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 个基点。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 250 个交易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M 年(品种一 M=2,品种二 M=3)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6)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7)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经对发行条款和相关信息全面分析判断,发行人在会计初始确认时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存续期内如出现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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