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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5-23 16:29:54 股吧网页版
185820: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23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 193号 301 室)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金额 80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不超过 20亿元(含 20 亿元)

增信情况 无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
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 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路 989 号 45层)

西楼) 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要影响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最近三年,公司合并口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359,409.36 万元、-151,796.51 万元和 244,234.33 万元,2019-2021 年度经营性
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系公司业务扩张,2019-2020 年度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超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所致。若公司未来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未能如期回款,将给公司资金周转带来较大压力,不利于公司债务偿还。

(二)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及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涉诉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未决诉讼、仲裁案件如下:

广西隆门诉请生生资产、嘉泓公司、浙商资产撤销权纠纷案

2020 年 9 月,浙商资产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
知书((2020)桂 07 民初 64 号),称已受理广西隆门诉生生资产、嘉泓公司、浙商资产撤销权纠纷一案。

广西隆门作为生生资产之债权人,认为生生资产无偿转让财产,且对广西隆门造成损害。因此,广西隆门应享有撤销权。诉请判决撤销生生资产、嘉泓
公司、浙商资产 2019 年 9 月 23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诉请本案全部诉
讼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等由均由生生资产、嘉泓公司、浙商资产共同承担。
2021 年 12 月,浙商资产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
决书((2020)桂 07 民初 64号),判决驳回广西隆门的诉讼请求。

截至 2021 年末,上述案件未计提预计负债。该案件对于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重大事项

(一)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一,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2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对于本期债券品种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设置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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