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3
债券代码:185811 债券简称:G22 宝钢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债券受托管理人”)编制。中金公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金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1、G22宝钢1
债券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低碳转型)
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
发行期限:3年
主体及债项评级:AAA/-
当期票面利率:2.68%
发行日期:2022年5月20日
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和2024年5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注销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发行人2023年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82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31,366,00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因调动、退休的4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3,061,250股;按照授予价格4.29元/股,回购因辞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0,000股。上述134,617,25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发行人将进行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将减少134,617,250元;同时,发行人将对《公司章程》做相应修改。
发行人于2024年5月18日公告了《通知债权人公告》,发行人本次回购将涉
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特此通知债权人。发行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发行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发行人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发行人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18日至2024年7月1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指挥中心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999
电话:021-26647000
电子邮箱:ir@baosteel.com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发行人股本变化及对于发行人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发行人注册资本将减少134,617,25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发行人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中金公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低碳转型)募集说明书》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文件规定,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触发了应召开持有人会议的情形,中金公司拟于近期采用简化程序召集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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