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2
债券代码:185290.SH 债券简称:22 开源债
债券代码:185784.SH 债券简称:22 开源 01
债券代码:137707.SH 债券简称:22 开源 02
债券代码:115060.SH 债券简称:23 开源 01
债券代码:115988.SH 债券简称:23 开源 02
债券代码:240294.SH 债券简称:23 开源 03
债券代码:240642.SH 债券简称:24 开源 01
债券代码:240731.SH 债券简称:24 开源 02
债券代码:240962.SH 债券简称:24 开源 0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债券承销业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决定》,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在个别公司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导致募集说明书
中存在误导性陈述。二是在承销多项绿色债券时未审慎核查把关,造成债券发行人依托虚假、无收益或有明确资金来源且即将建成等项目违规融资、重复融资,约定用于绿色项目的资金被挪为他用。三是在多个投行项目中质控核查把关不严。上述情况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13 号)第七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等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在 2024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期间,暂停债券承销业务。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短期内将对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产生影响。但公司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风控指标满足监管要求,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获现能力保持稳定,财务状况良好,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正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整改。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之盖章页)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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