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16
债券代码:185783.SH 债券简称:22 陕煤 Y3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2024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4 日
债券付息日:2024 年 5 月 27 日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开始支付自 2023 年 5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22 陕煤 Y3
3、债券代码:185783.SH
4、发行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3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
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3.53%,以每 3 个计
息年度为 1 个周期,本期债券在首个周期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若发行人在周期末选择续期,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
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配利润(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股东分配利润(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应当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12、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13、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告(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日距付息日少于 20 个交易日的情况除外,但发行人应及时进行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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