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8
债券简称: 21 信地 01 债券代码:175664.SH
债券简称: 21 信地 02 债券代码:175665.SH
债券简称: 21 信地 03 债券代码:175888.SH
债券简称: 21 信地 04 债券代码:175889.SH
债券简称: 22 信地 01 债券代码:185779.SH
债券简称: 22 信地 02 债券代码:185782.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4 年 7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地产”、“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信达地产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1 信地 01,代码:175665.SH;品种二简称:21 信地 02,代码:175665.SH)、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21 信地 03,代码:175888.SH;品种二简称:21 信地 04,代码:175889.SH)、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简称:22信地01,代码:185779.SH;品种二简称:22信地02,代码:185782.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一、事项基本情况
根据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年 7月 5日发布的《信达地产股份有限
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其中《关于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涉及的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发行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普华永道中天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发行人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为践行良好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外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有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发行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1)发行人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与内控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方面能够满足发行人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要求,发行人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发行人更换安永华明为2024 年度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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