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五、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种 税率 计税依据
增值税(a) 6%-13%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
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
算)
土地增值税(b) 按 超 率 累 进 税 率 30%- 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60%
土地使用税 3 元/每平方米/每年 自有及未出售物业占地
印花税 0.5‰或 0.3‰ 房屋销售合同及建筑安装合同
金额
房产税 房产原值减除 30%后的余 房产原值减除 30%后的余值或租金
值 的 1.2% 或 租 金 的 收入
12%
企业所得税 25% 应纳税所得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教育费附加及 3%和 2%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地方教育费附加
(a) 本集团下属子公司的房地产销售、出租收入、材料销售收入、销售代理收入及装饰工程收
入适用增值税税率分别为 9%、6%、13%、6%及 6%。
(b) 房地产销售结转收入前的土地增值税预缴按销售收入的 1.5%-6%计征。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 货币资金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 104,048 89,236
银行存款 35,617,834,211 39,146,315,106
其他货币资金 24,653,770 3,848,832
35,642,592,029 39,150,253,174
六、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续)
(2) 其他应收款
2024年6月30日 2023年12月31日
应收关联方款项 (附注七(4)(a)) 42,921,272,425 37,481,225,660
应收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款项 (注) 16,335,229,919 16,752,326,256
保证金和押金 2,350,245,428 1,612,560,402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289,759,957 321,431,225
代垫费用 166,624,812 147,761,080
应收其他款项 742,358,203 743,935,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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