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2
债券代码: 185749.SH 债券简称: 22 鄂担 Y1
债券代码: 138808.SH 债券简称: 23 鄂担 Y1
债券代码: 115476.SH 债券简称: 23 鄂担 Y3
债券代码: 242893.SH 债券简称: 25 鄂担 Y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
审计机构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签署日期:2025 年 5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泰联合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公告,本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涉及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变更前审计机构名称及其履职情况
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担保”、“发行人”或“公司”)原审计机构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中审众环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二、变更原因、变更程序履行情况
(一)变更原因
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不再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二)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变更程序已通过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的审议,变更决策按照公司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2206
成立日期:2012-03-0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认证咨询;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新任审计机构具有法律法规等规则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被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情况等情形。
原审计机构履职时间自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约定的审计事项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新任审计机构履职时间自公司与大信签订协议之日起。
五、工作移交办理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相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六、影响分析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范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为“22 鄂担 Y1”、“23 鄂担 Y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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