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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6-30 19:08:11 股吧网页版
185749: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30

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债券

2022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路128号前海深
港基金小镇B7栋401)

2023年6月

重要声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自于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在本受托管理报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释义部分与《湖北省融资担保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年度报告》相同。

第一节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华泰联合证券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与发行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
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
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
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债券受托管理期内,受托管理人
履职基本情况如下:

1、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湖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债券2022年年度报告》。

2、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注册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经核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注册用途一致。

3、督促发行人按时还本付息

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每次付息前20个工作日,提前督促发行人准备付息资金;并督促发行人将付息资金按时转至专项偿债账户,并取得转账凭证确认;督促发行人提前3个工作日将付息资金自专项偿债账户转至中证登指定账户,并取得转账凭证确认。

4、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
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情况

受托管理人按照《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6、督促发行人自查工作

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主动开展自查工作,由发行人向湖北证监局提交了自查报告。

7、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受托管理人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保持与发行人的沟通交流。

第二节 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原名湖北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5年1月4日,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
有限公司与湖北融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湖北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发起人协
议》,拟成立湖北中企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7,100.00万元,其中湖北中经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00.00万元,湖北融汇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100.00万元。

2005年2月22日,湖北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验资报告》(鄂利安达验字(2005)第004003号),确认截至2005年2月22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7,100.00万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

目前注册资本370,478.09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再担保、债券发行担保。
二、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担保业务发展较快,规模迅速增长客户主要为湖北省内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和各省市的地方国有企业。2021-2022 年及 2023 年一季度末,发行人担保业务所产生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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