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1
债券代码:185746 债券简称:22 华电 Y3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
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3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7 日
债券付息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开始支
付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债券简称:22 华电 Y3。
3、债券代码:185746。
4、发行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当期票面利率为 3.54%,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
周期,本期债券在首个周期内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上
300 个基点。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8、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
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的行使不受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使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将于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发布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
11、付息日:若发行人未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首个周期的付息日
期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
12、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 年 4 月 28 日至 2023 年 4 月 27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54%,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5.4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7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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