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27
债券代码:145621.SH 债券简称:17华创 01
债券代码:151786.SH 债券简称:19华创 01
债券代码:155803.SH 债券简称:19华创 03
债券代码:155804.SH 债券简称:19华创 04
债券代码:163548.SH 债券简称:20华创 01
债券代码:163549.SH 债券简称:20华创 02
债券代码:175216.SH 债券简称:20华创 03
债券代码:188179.SH 债券简称:21华创 01
债券代码:185742.SH 债券简称:22华创 C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收到法院关于太平洋证券股权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公司”) 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 02 执 1518 号之一)。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0)京 01 财保 167 号民事裁定书、北京
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2 执 1518 号执行裁定书以及 5 月 27日北京产
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结果,华创证券以最高价 17.26 亿元竞得 744,039,975 股太平洋证券股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华创证券对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嘉裕”)享有的债权大于司法拍卖成交金额,且华创证券为拍卖股票的质押权人,华创证券免交尾款申请符合规定,予以准许。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裁定:
1. 解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2020)京 01 财保 167 号民事裁定书
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京 02 执 1518 号对被执行人北京
嘉裕持有的太平洋证券股票所作的冻结措施(孳息除外);
2. 北京嘉裕持有的太平洋证券股票(744,039,975 股)所有权和相应的其
他权利归华创证券所有,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华创证券起转移;
3. 华创证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730967897P)可持本裁定书到
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后续,华创证券将依据法院执行裁定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主要股东资格等文件办理股权过户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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