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16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三期)
2022年董事发生变动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平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平安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G22HXY1 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绿色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与代码:G22HXY1(195740.SH)。
4、发行日:2022 年 5 月 09 日。
5、到期日:2025 年 5 月 11 日
6、债券余额:人民币 20 亿元。
7、债券期限:本次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全额到期兑付。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94%。
9、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次债券将设置基础计息周期,该基础计息周期 3
年。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向专业投资者披露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10、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向专业投资者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付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11、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除向国有股东分红外);2、减少注册资本。
12、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除向国有股东分红外);2、减少注册资本。
13、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
14、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及其应用指南和《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 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将本次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5、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次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次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根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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