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4-28
主体概况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或“公司”)前身为华电(福清)
风电有限公司,系由华电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源”)于 2009 年 8 月出
资设立的风电项目公司,初始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2015 年 10 月,华电新能源将公司全部股
权转让至原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华电新能源母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更名为华电福
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福新”)。
2020 年 6 月,华电福新与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系华电集团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华电福瑞”)签订合并协议,华电福瑞作为要约人吸收合并华电福新,并承接华电福新
的所有资产、负债、权益、业务、雇员、合约以及所有其他权利及义务。在此背景下,公司通
过非公开协议转让和无偿划转两种方式,取得华电福新及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电集团”)下属的部分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股权,成为华电集团最重要的新能源项目运营主体。
2021 年 12 月,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合计引入股权投资资金 150 亿元;同月,原股东华
电福新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其股东地位由华电福瑞承继。2022 年 3 月,公司更为现名。截至本
报告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为 360.00 亿元,华电福瑞持有公司 52.40%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同时华电集团下属的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国际”)持有公司 31.03%股
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作为华电集团最重要的新能源项目运营主体,主要从事全国范围内的风电、光伏、核
电等清洁能源项目运营。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公司控股装机容量为 1490.32 万千瓦,其中风
电项目 1233.96 万千瓦;2020 年完成发电量 251.28 亿千瓦时。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有 336 家。
本期债券主要条款及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主要条款
公司拟公开发行“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可续
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 3 年,附设公司续期选择权,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期末及每一个周
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按约定的基础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
全额到期兑付。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
利率将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本期债券附设公司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
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
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付
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
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除向国有股东分红外);(2)减少注册资本。本期债券
附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
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向普通股股东分红(除向国有股东分红外)、减少注册资本。
本期债券附设公司赎回选择权:(1)公司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公司由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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