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2 17:13:41 股吧网页版
18573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债券代码:185735.SH 债券简称:22 丰港 01
债券代码:137558.SH 债券简称:22 丰港 0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2 月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大丰港集团”或“公司”)。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丰港 01,债券代码:185735.SH)、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丰港 02,债券代码:137558.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各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一)评级机构名称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

(二)受评对象及变化前后的评级结果

受评对象: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变化前的评级结果:无主体评级

变化后的评级结果:AA+/稳定

(三)评级变化原因

根据东方金诚出具的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主评字【2025】1133号):

1)大丰港是江苏省重点建设的沿海三大深水海港之一,为国家一类开放口岸,是联接上海港和连云港的中心港,为上海港北翼重要配套港口,经济腹地辐射长三角经济带及淮河流域安徽、河南等地,公司发展外部环境良好;

2)公司主要负责大丰港区生产性泊位的装卸、堆存、港务和港口物流运输
等业务,设计通过能力超过 3000 万吨/年,拥有泊位 19 个、总堆场约 1500 亩、
仓库10 万平方米和石化库区储罐库容约 100 万立方米,港口基础设施条件较好;

3)公司基本形成公路为主、水路、铁路为辅的联运系统,建立了多条内外贸航线,主要货种涵盖金属矿石、矿建材料、大件装备、煤炭等,近年公司与金风科技、盐城市联鑫钢铁有限公司等上下游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

4)受益于货源拓展及作业效率的提高,近年来货物吞吐量保持增长,贸易业务与港口业务相互协同,公司营业收入及毛利润总体呈增长趋势;

5)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盐城市内五大港区的整合运营主体,作为其核心子公司,公司在大丰港运营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在资金注入、财政补贴、融资担保等方面获得股东及相关各方的大力支持。

综合分析,东方金诚认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不大,违约风险很低。公司作为大丰港最重要的运营主体及江苏盐城港控股集团的核心子公司,持续获得外部支持,随着公司港口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有助于货物吞吐能力的提升和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公司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影响分析

(一)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根据发行人公告,本次发行人信用评级变化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中泰证券作为各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职责。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