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09
证券代码:175936.SH 证券简称:21 大丰 01
证券代码:185735.SH 证券简称:22 丰港 01
证券代码:137558.SH 证券简称:22 丰港 02
证券代码:137983.SH 证券简称:22 丰港 0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修订 部分管理制度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
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大丰港”)。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修订部分管理制度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大丰 01,债券代码:175936.SH)、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丰港 01,债券代码:185735.SH)、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债券简称:22 丰港 02,债券代码:137558.SH)和江苏大丰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22丰港 04,债券代码:137983.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规范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资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发行人实际情况,发行人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原制度文件同时废止。《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已经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及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定,上述管理制度修订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泰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各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盐城港大丰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修订部分管理制度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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