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09
证券代码:601880.SH/2880.HK 证券简称:辽港股份
债券代码:115556.SH 债券简称:23 辽港 01
债券代码:185824.SH 债券简称:22 辽港 03
债券代码:185699.SH 债券简称:22 辽港 02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为规范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变更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参见附件。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一)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情况如下:
姓名:王慧颖
职务: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
联系电话:0411-87599899
传真号码:0411-87599854
邮箱:wanghuiyingln@cmhk.com
(二)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根据《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由本公司财务总监担任。故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姓名:王萍
职务:财务总监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保税区大窑湾新港商务大厦
联系电话:0411-87599890
传真号码:0411-87599854
邮箱:wangpingln@cmhk.com
三、影响分析
本次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修订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在债券市场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行
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1号——公
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信用类债券(以下简称
“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时间
内以规定的披露方式,将债券信息及所有可能对公司偿
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监管机构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认可的平台上发布。
第四条 本制度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公司各部门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约束
力,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履行有关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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