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关于
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修订债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5 宁波通商债 01 债券代码:2580001.IB
债券简称:25 通商 01 债券代码:271210.SH
债券简称:甬通商 K3 债券代码:240526.SH
债券简称:甬通商 K2 债券代码:240286.SH
债券简称:甬通商 K1 债券代码:138982.SH
债券简称:甬通商 04 债券代码:137800.SH
债券简称:甬通商 03 债券代码:137798.SH
债券简称:甬通商 02 债券代码:185657.SH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5 年 12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宁波通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事项基本情况
发行人近日公告关于修订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公告。本次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具体修订如下:
(一)新增第八章“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管理规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4月发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两类信息披露豁免的范围,即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公开后可能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信息,或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义务的信息;二是规定了三种豁免方式,包括豁免按时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临时报告,以及采用代称等方式豁免披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三是压实公司责任,要求制定披露豁免制度,不得以涉密为名进行宣传,对豁免披露事项要进行登记管理;四是强化监管约束,对未按规定建立制度、不符合条件豁免披露,甚至利用豁免披露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依规处理。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债券发行主体)制定披露豁免制度,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为此,本制度在原制度的基础上,新增了第八章“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管理规范”,明确了集团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条件、决策情形、决策程序、工作台账管理等规定。
(二)修订第四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及责任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与履职保障”
原制度第四章主要规定了集团综合部作为集团债券信息披露的归口管理部门,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债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规定了集团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相关权利义务,但未对综合部、财务管理部在债券信息披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加以说明。
本制度明确了集团综合部是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公司拟披
相关事项传达至财务管理部等;明确了集团财务管理部是债券信息披露事务责任部门,指定人员开展信息披露日常工作,负责与监管机构及中介机构沟通联络、收集汇总集团及子公司重大事项信息、牵头组织起草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统筹来访接待、联系投资者等。
(三)调整发行人监事会职责权限的规定
发行人于2024年底撤销了监事会,原制度中包含的监事会承担的信息披露职责与权限需进行调整。
本制度中,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监事会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履行的职责(对债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改为由集团审计委员会进行履责外,其他原需监事会履行的职责表述均已删去。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变更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公司内部决策程序,调整后信息披露制度仍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本次变更事项对公司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不影响债券发行时确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影响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5宁波通商债01、25通商01、甬通商K1、甬通商K2、甬通商K3、甬通商02、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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