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10
债券代码:185642 债券简称:22 川投 01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行使“22川投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暨放弃行使“22川投01”公司债券发行人调整票面利
率选择权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完成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22 川投 01”或“本期债券”)的发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20 亿元,票面利率为 3.10%。
2025 年 4 月 8 日为“22 川投 01”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根据《四川省投
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决定是否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或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 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第 4、5 年存续。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其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公告。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前 3 年票面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公司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在其存续期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公司决定放弃行使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并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2 川投 01”进行全额赎回。基于该安排,投资者不再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具体情况如下:
1、赎回登记日:2025 年 4 月 7 日。
2、赎回对象:本期债券的赎回对象为 2025 年 4 月 7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 川投 01”的全部持有人。
3、赎回价格: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赎回的约定,“22 川投 01”的赎回价格为人民币 103.10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本期债券赎回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00 元,兑付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0 元,本息总金额为人民币 2,062,000,000 元。
4、赎回程序:公司于本公告中明确公司决定行使本期债券的发行人赎回选
择权,并将进行 3 次提示性公告(公告日分别为 2025 年 3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11 日和 2025 年 3 月 12 日),通知“22 川投 01”持有人有关本期债券赎回的
事项。公司拟将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进行全额赎回,并将在赎回登记
日次一交易日(2025 年 4 月 8 日)起所有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22
川投 01”将全部被冻结。
5、赎回资金兑付日:2025 年 4 月 8 日。
6、赎回资金付款方法: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