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6-30
债券代码:185147.SH 债券简称:21 平证 Y1
债券代码:185632.SH 债券简称:22 平证 03
债券代码:185633.SH 债券简称:22 平证 0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2 年 6 月
声明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21 平证 Y1”、“22 平证 03”、“22 平证 04”债券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行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次债券的基本情况
序号 债券全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起息日 期限设置 债券余额 利率
(亿元)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21 平证 Y1 185147.SH 2021-12-17 5+N 50 3.86
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
(第一期)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22 平证 03 185632.SH 2022-04-12 3 23 3.00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一)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22 平证 04 185633.SH 2022-04-12 5 5 3.42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二)
二、本次重大事项
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发布《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
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监管措施的决定》,发行人因 2009 年保荐乐视网信息技术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执业过程,违反了《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58 号)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发
行人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 3 个月的监管措施。
三、本次重大事项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根据《公告》,目前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对发行人财务
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国信证券作为“21 平证 Y1”、“22 平证 03”及“22 平证 04”的债券受托管
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出具本临时受托
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并对相关事
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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