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6 月 30 日)
目录 页次
合并资产负债表 3-4
合并利润表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6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9-10
母公司利润表 11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2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3-14
报表附注 15-80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西湖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为国有控股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9
月 18 日,注册资本为 2.66 亿元,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100143031891P,法
定代表人:刘军,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一号。
本集团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制造、加工、安装:电视机、彩色显示器;小型车停车服务;批发、零售、技术开发:汽车及汽车配件,视频产品,音响设备,数字电子计算机,电子计算机显示终端设备,家用电器,电话通信设备,移动通信系统及设备,电子元件,电子器件,广播电视配套设备,卫星广播电视设备,电子仪器仪表,自动化仪表系统,电子乐器,电源设备,机电设备,本集团公司成员厂生产所需的设备,原辅材料;新能源技术、微电子技术的开发,物业管理,汽车租赁,汽车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本集团母公司为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本集团最终控制方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集团经营期限为 1995年 9月 18日至长期。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2.持续经营
本集团有近期获利经营的历史且有财务资源支持,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为公历 1月 1 日至 12月 31日。
(二)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 企业合并
本集团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五)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集团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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