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23 15:49:07 股吧网页版
185610: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3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公告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席主承销商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层 101)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
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签署日期:2022年3月23日

发行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150 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1541 号)。

2、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含 20 亿元)。

3、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报表净资产合计 4,400,222.30 万元;发行人 2018 年度、
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3,434.99 万元、114,307.02 万元和 119,493.53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
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122,411.85 万元(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债券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5、本期债券无担保。

6、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
本期债券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的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T-1 日)以簿记建档形式向网下专业
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
主 承 销 商 将 于 2022 年 3 月 25 日 ( T 日)在上海 证券 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8、发行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9、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10、网下发行仅面向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 10,000 手
(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须是 1,000 手(1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
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