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19 15:36:18 股吧网页版
185597: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提前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8


债券代码:185597.SH 债券简称:22 外高 01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5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金兑付日:2025 年 3 月 25 日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4 日

提前摘牌日:2025 年 4 月 7 日

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回售事项,根据《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回售实施结果公告》等,在 2025 年 3 月 25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
全额本金及2024年3月25日至2025年3月24日期间相应利息,
将在 2025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
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 外高 01

3、债券代码:185597.SH

4、发行人: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9 亿元

6、债券期限:债券期限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发行人票面
利率调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 3 年票面利率为 3.19%。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若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年度末,
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的,则该部分债券的计息期
限为 2022 年 3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3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若在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行权年度末,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的,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上海外高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回售实施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已全额登记回售,本公司决定对本次回售债券不进行转售,本期债券全额注销。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19%,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00 元,派发利息为31.90 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7 年 3 月 25 日

4、资金兑付日:2025 年 3 月 25 日

5、债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3 日

6、提前摘牌日:2025 年 4 月 7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