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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01 16:58:30 股吧网页版
18559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1


债券代码: 185594.SH 债券简称: 22 中邮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3 年 3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中邮 01”,债券代码 185594.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发行人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出具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
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于晓军先生,1971 年 11 月出生,理学硕士;西安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财
经委委员;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现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代任总经理职务。曾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近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龚启华同志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龚启华同志为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于晓军同志不再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三)新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龚启华先生,1968 年 6 月出生,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现任中
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曾任中邮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中邮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上述人员聘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龚启华同志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会议同意聘任龚启华同志为公司总经理。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已完成备案。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规定重大事项之(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员变动后,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2 中邮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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