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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5 16:55:43 股吧网页版
18559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15


债券代码: 185594.SH 债券简称: 22 中邮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2 年 11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2 中邮 01”,债券代码 185594.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发行人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出具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发生变
动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步艳红女士,1973 年 1 月出生,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副
研究员。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国际业务部外汇资金交易处处长、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 年 1 月起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公司收到步艳红女士递交的辞职申请,步艳红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
理职务。2022 年 11 月 9 日,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
审议通过《关于于晓军同志工作安排的议案》,会议同意步艳红同志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在新任总经理正式到任履职前,由公司副总经理于晓军同志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

(三)新任人员的基本情况

于晓军先生,1971 年 11 月出生,理学硕士;西安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财
经委委员;陕西证券期货业协会副会长。现任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首席信息官。曾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

上述人员聘任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人员不存在被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情形或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四)人员变动所需程序及其履行情况

2022 年 11 月 9 日,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审议
通过《关于于晓军同志工作安排的议案》,会议同意步艳红同志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在新任总经理正式到任履职前,由公司副总经理于晓军同志代为履行公司总经理职责。公司董事会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相关人员变动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人员变动后,公司的治理结构符合法律法规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22 中邮 01”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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