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债券代码: 185594.SH 债券简称: 22 中邮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
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22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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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
行为准则》、《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
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
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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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 22 中邮 01”,债券代码 185594.SH)
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
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事项予以报告。
根据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发行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变更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德勤华永”),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项基本情况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 2020〕 年 6 号)和相
关规定,综合考虑审计年限、 公司战略发展、内部控制优化及审计范围等情况,
发行人实施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发行人党委会、
董事会、股东会批准, 发行人决定 2021 年度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 为发行人的年度审计机构。原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22 年停止履行职责。本次审计机构选聘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中介
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发行人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规定。
截至《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 出具日, 发行
人已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
其执行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相关工作,为发行人提供审计服务。此项变更
自发行人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之
日起生效,新任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审计业务
约定书》之日起履行职责。
二、影响分析
截至《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 出具日, 变更
前后审计机构工作的移交办理已完成。发行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变更
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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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作为 22 中邮 01 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
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
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
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
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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