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0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
与债券半年度报告差异的报告
一、重要提示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如有)已对中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已对中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姓名 王捷
在公司所任职务类型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
具体职务
联系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12 层
电话 0510-82833209
传真 0510-82833124
电子信箱 glsc-ir@glsc.com.cn
三、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名称: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名称:无锡市国资委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良好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良好
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及股权1受限情况:国联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19.21%股份,并通过其控制的国联信托、国联电力、民生投资、一棉纺织、华光环能间接持有发行人 29.40%股份,合计持有本公司 48.60%股份。上述股份未受限。
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的持股比例及股权受限情况:无锡市国资委合计持有本公司 49.44%的股份,上述股份未受限。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有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至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控股股东穿透披露至最终自然人、法人或结构化主体)
1均包含股份,下同。
控股股东为机关法人、国务院组成部门或相关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以外的主体
□适用 √不适用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
(一)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人数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含变更)人数:1 人,离任人数占报告期初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数 4.55%。
(二)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定期报告批准报出日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如下:
发行人董事长:葛小波
发行人的其他董事:华伟荣、周卫平、吴卫华、李梭、刘海林、吴星宇、朱贺华、高伟
发行人的监事:徐法良、徐看、徐静艳、伍凌云、周敏
发行人的总经理:葛小波
发行人的财务负责人:尹磊
发行人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尹红卫、李钦、马群星、王捷、戴洁春、江志强
五、公司治理情况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能保证独立性、不能保持自主经营能力的情况:
□是 √否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相互独立情况:
公司资产完整,在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现有股东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三)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定价机制及信息披露安排
规范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司已制定《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明确划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批权限,规定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和回避表决要求。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关联方及其附属公司的非经营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对于日常经营中可以预计的关联交易,按制度规定进行审批,并按规定进行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况
□是 √否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违反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六、公司债券投资者保护条款在报告期内的触发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所有公司债券均不含投资者保护条款 √本公司的公司债券有投资者保护条款
197593.SH 、 196281.SH 、 185404.SH 、 185591.SH 、
债券代码 185741.S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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