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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7-21 20:54:02 股吧网页版
185590:关于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1


关于

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 鲁信 Y1 债券代码:175643.SH

债券简称:22 鲁信 Y1 债券代码:185590.SH

受托管理人

2022 年 7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

1、发行规模:15亿元。

2、债券期限:3+N年期,本期债券基础期限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公司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在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3、起息日:2021年1月18日。

4、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为每年的1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在发行人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付息日以发行人公告的《递延支付利息公告》为准(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

5、本金兑付日: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7、偿付顺序:本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3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续期选择权行使不受到次数的限制。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选择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
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1)本期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2)本期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按规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除外);2)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公司将于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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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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