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31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0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4 月 11 日
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
于2025年4月11日开始支付2024年4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期间利息。
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 宁德 01
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185582.SH
4、发行人: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5.0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票面利率调
整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0%。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 3 年固定不变,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8、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4 月 11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4 月 11 日为
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间每年的 4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间每年的 4 月 11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 年 4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发行
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11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4 月 11 日至 2025 年 4 月 10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50%,
每千元“22 宁德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4 月 10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5 年 4 月 11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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