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24 14:33:39 股吧网页版
185569: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4


债券代码:185569.SH 债券简称:22中铁01
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2025年债券回售实施的第二次提示
性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 根据《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 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3、 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对回售债券的转售承担全部责任。
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4、 本次回售申报可撤销。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 债券简称:22中铁01。

2、 债券代码:185569.SH。

3、 回售登记期: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限交易日)。

4、 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以一手为一个回售单位,即回售数量必
须是一手的整数倍(一手为10张)。

5、 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可撤销。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

6、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
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 已进行回售登记的投资者可于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限
交易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办理回售撤销业务。

8、 回售资金兑付日:2025年3月21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9、 发行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回售债券的转售,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
余未转售债券。
二、回售资金兑付办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回售资金兑付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回售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回售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回售资金。
三、 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铁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B座

联系人:李加亮、王驰

联系电话:010-52689917
2、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联系人:刘禹良、黄远丰

联系电话:010-5761590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68606295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