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2-27
债券简称:22 格地 02 债券代码:185567.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
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二)》(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格力地产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格力地产
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4〕4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
鲁君四,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3 号)查明的事实及公司相关公告,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地产或公司)在 2018年至 2021 年存货减值测试中,存在对子公司上海海控保联置业有限公司“海德壹号”、上海海控太联置业有限公司“公园海德”两个地产项目可售面积、可比售价选取错误,对重庆两江新区格力地产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地产项目 P19地块可比售价选取错误、未对可比售价进行修正等问题,高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格力地产在 2018 至 2021 年度累计少提存货减值导致多计净利润
626,386,989.85 元。其中,2018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441,920,402.48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 86.21%;2019 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 3,038,056.57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0.58%;2020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62,567,224.17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29.10%;2021年度少提存货减值并多计利润18,861,306.63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的 4.10%。同时,2022 年度,格力地产多提存货减值并少计利润626,386,989.85 元,占当年度净利润绝对值的 23.34%。上述事项导致格力地产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21 格地 02”“22 格地 02”“23 格地 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
书等文件存在错报。
2023 年 7 月 18 日,格力地产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
纠正违法行为,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 2018 至 2021 年度存货跌价准备,对 2018
至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定期报告是信息披露的重要文件,是投资者高度关注的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债券价格产生影响,但公司未准确计量存货、资产减值等多项会计科目,导致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多期定期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行为违反了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5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1 条、
第 2.1.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债
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6 条、第 3.1.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挂牌规则(2022 年修订)》)
第 1.6 条。2023 年 11 月,就上述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
已对公司及主要责任人作出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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