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30
泸 州 市 兴 泸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2024 年 1-6 月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
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兴泸集团”)于
2003 年 1 月 28 日经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
通知》(泸市府发[2002]133 号)批准成立,由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投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最近一次法人营业执照由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 年1 月28 日换发,
登记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7446981498
2.法定代表人:代志伟
3.注册资本:人民币 493,404.9244 万元
(二)公司注册地、总部地址
本公司注册地址为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三段 17 号;总部地址与注册地址一致。
(三)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泸州市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对泸州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项目、涉及泸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对授权的泸州市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
公司主要经营活动:投资和资产管理、工程管理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投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主要业务板块主要分为天然气销售及燃气管网安装工程、自来水销售及供水管网安装工程、污水处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与销售、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城市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物业管理、机场运营、垃圾焚烧发电等。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本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二)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报告年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和情况,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遵循公司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三) 营业周期
公司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作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在合并日按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在非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为本公司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以及在公司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公司合并,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之和)。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合并中取得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将其差额计入合并当期营业外收入。
(六)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将所有控制的子公司及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内部交易、往来余额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
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自合并当期年初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比较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上年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