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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5 16:43:06 股吧网页版
18556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机构发生变更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15


债券简称:22 赣交 01 债券代码:185560.SH
债券简称:22 赣交 02 债券代码:185561.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机构发生变更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西交投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发行人对其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事项进行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

(二)变更情况

1、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 号)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我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 2023年度年报审计服务。

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后停止履行职责。
2、变更程序履行情况及其合法合规情况

本次审计机构选聘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中介机构选聘程序,符合公司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规定。

3、新聘审计机构概况

企业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主要经营场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决(结)算审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蔡素华、吴浩源,最近一年内未被立案调查,能够满足本公司相关财务审计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

4、审计机构变更

此项变更自公司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之日起生效,新任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履行职责。

(三)移交办理情况

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工作资料的移交办理正在进行中。

海通证券作为“22 赣交 01”、“22 赣交 02”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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