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16
债券代码:185556.SH 债券简称:22 财证 01
债券代码:185559.SH 债券简称:22 财证 0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3 年 8 月 16 日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22 财证 01”及“22 财证 02”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作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全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全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品种一、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债券简称:22 财证 01、22 财证 02。
发行规模:22 财证 01 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22 财证 02 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债券期限:22 财证 01 债券期限为 2 年,22 财证 02 债券期限为 3 年。
债券利率:22 财证 01 债券利率为 3.13%,22 财证 02 债券利率为 3.38%。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3 月 24 日。
付息日期:22 财证 01 付息日期为 2023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3 月 24 日,22
财证 02 付息日期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24 日。
本金兑付日期:22 财证 01 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3 月 24 日,22 财证 02 的兑
付日为 2025 年 3 月 24 日。
债券担保情况:无。
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发行人的主体评级为 AAA,债项评级为 AAA,
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2023 年 8 月 11 日。
(二)诉讼受理机构名称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沈阳市辽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原“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一:陆乐;
被告二:罗泉;
被告三: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被告五: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六:靖宇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七: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八: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九: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四)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票据纠纷。
诉讼标的及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陆乐、罗泉、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
因购买票据产生的经济损失人民币 2,304,020,389 元(损失暂计算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具体以实际履行日计算金额为准);开庭前,原告将请求赔偿的数额变更为 1,791,859,322.78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靖宇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开庭前,原告撤回对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起诉,将该项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判令浦发银行长沙分行、财信证券公司、靖宇乾丰村镇银行对原
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各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被告四作为委托人,公司作为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