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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05 16:53:45 股吧网页版
18553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审计机构变更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05


债券简称:22 国新 03 债券代码:185530.SH
债券简称:22 国新 04 债券代码:185531.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涉及审计机构变更

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五年二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国新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发行人审计机构变更事项

根据发行人披露的《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公告》,发行人审计机构变更有关情况如下:

(一)原审计机构情况

发行人原审计机构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执行事务合伙人:乔久华、李尊农

(二)变更原因、原中介机构停止履行职责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经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友好协商,发行人决定不再聘请其担任公司主审审计机构。目前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停止担任公司主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变更已生效。

(三)新任中介机构的基本信息、执业资格、资信和诚信情况

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01568093764U 的《营业执照》、上海市财政局核发的 31000006 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发行人的财务审计机构的资格,能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资信和诚信情况良好。

(四)协议签署情况及约定的主要职责

2025 年 1 月,发行人已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相关协
议,根据协议约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国国新及部分所属企业 2024-2028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五)变更生效时间、新任中介机构履行职责起始日期

该项变更自发行人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相关协议后生效。

(六)移交办理情况

发行人此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后,相关审计工作已完成移交。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发行人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预计不会对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22 国新 03、22 国新 04”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
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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