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09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仁皇山路 501 号 9 楼)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行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1.15 亿元(含 11.15亿元)
债券期限: 5年期,附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发行人: 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体/债项评级: AAA/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 24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签署日期:2022年 3 月 日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承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除发行人、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一、2022 年 2 月 25 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鹏信评
【2022】第 Z【217】号 01 号评级报告,对本期债券评级结果为 AAA 级,发行
人主体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 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与其他信用评级机构存在差异,该差异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无不利影响。
二、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且期限较长,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化,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交易申请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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